原标题:三十载与法相伴 斗转星移初心不改
30年前,他们还是二十出头的小伙子,有抱负,有理想,有满腔的热血和激情。 30年的时光,他们与法院相伴,与改革同行,见证了人民法院司法事业的一步步发展。 30年的坚守,他们获得了一枚沉甸甸的荣誉天平纪念章。
近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发放2020年度荣誉天平纪念章的通知》,经各级法院审核申报,市高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审定,决定为全市93名同志颁发“荣誉天平奖章”。石柱法院刘宏、陈志明同志亦获此殊荣。
石柱法院于2月22日举行荣誉天平纪念章颁发仪式,全体院领导及全院在编干警参加。颁发仪式上,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马玉琴宣读表彰文件,党组书记、院长蒋思杰为“荣誉天平纪念章”获得者颁发获奖证书及奖章。
30年前,从他们到法院工作的那一刻起,便怀着一颗司法为民之心,三十年如一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认真履职、恪尽职守,把最美好的年华献给了法院,将毕生的精力倾注到了司法事业中,用公正的裁判捍卫法律尊严,用为民的行动践行法官的神圣职责和对人民的庄严承诺,用不悔的奉献见证石柱法院的茁壮成长!
与会人员纷纷表示,作为法院干警,要在实践中增长本领,在艰苦奋斗中砥砺意志品质,用心用情用力去为当事人排忧解难,践行司法为民的初心,担负起新时代赋予人民法院干警的使命。
“荣誉天平奖章”是最高人民法院为长期献身人民司法事业,积极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做出贡献而设立的一项崇高荣誉,表彰这些干警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忠于职责、勤勉敬业、清正廉洁和无私奉献。 (来源:石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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