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森林等环境要素和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以及上述要素构成的生态系统功能退化。
例如: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水土流失、固体废物污染、生物多样性减少等。
自然资源:土地、矿产、水、林业、草原、野生动植物、渔业等资源受到破坏的情形。
食品药品安全: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生产、销售假药或者劣药等。
国有财产保护:国家出资的企业所支配的经营性财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财产;税收类、罚没类、费用类由国家权力机关取得应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财政补贴类、社会保障类国家因政策扶持和社会保障支出的各项资金等。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自然资源等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职,造成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流失、土地闲置、违法使用、违法审批许可等。
英烈保护: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侵占、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