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健康管理措施 |
贵州省贵阳市
| 近7日内有上述地区高、中风险区旅居史的来渝返渝人员,抵渝后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间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均为阴性解除隔离;近7日内有除高、中风险区外其他地区旅居史的来渝返渝人员,实行3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间第1、2、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解除隔离前最后一次采样要对日对时(即满隔离时间后),严禁提前采样,核酸检测均为阴性才解除隔离;离开上述地区超过7天且没有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渝返渝人员,抵渝后实行“3天2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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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日内有成都市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渝返渝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其中,8月30日后抵渝的,隔离时间以抵渝之日起计。8月30日前抵渝的,隔离时间以离开高风险区之日起计。隔离期间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均为阴性解除隔离;7日内有成都市中风险区旅居史的来渝返渝人员,8月30日后抵渝的,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时间以抵渝之日起计,隔离期间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均为阴性解除隔离。8月30日前抵渝的,实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时间以离开中风险区之日起计。没有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第1、4、7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7日内有成都市除高、中风险区外其他地区旅居史的来渝返渝人员,8月30日后抵渝的,实施“3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时间以抵渝之日起计,期间实行“3天2检”。8月30日前抵渝的,实行“3天2检”;离开成都市超过7天,但抵渝不足7天的来渝返渝人员,实行“3天2检”;离开成都市且抵渝超过7天的来渝返渝人员,开展1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出来前居家。解除隔离前最后一次采样要对日对时(即满隔离时间后),严禁提前采样,核酸检测均为阴性才解除隔离。 |
| 近7日内有上述地区高、中风险区旅居史的来渝返渝人员,按照《国内重点地区来渝返渝人员健康管理措施(2022年第三版)(修订版)》执行;近7日内有除高、中风险区外其他地区旅居史的来渝返渝人员,抵渝后实施“3天居家隔离”,隔离期间第1、2、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解除隔离前最后一次采样要对日对时(即满隔离时间后),严禁提前采样,核酸检测均为阴性才解除隔离;离开上述地区已超过7天的来渝返渝人员,抵渝后实行“3天2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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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7日内有上述地区旅居史的来渝返渝人员,抵渝后实施7天集中隔离,隔离期间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解除隔离前最后一次采样要对日对时(即满隔离时间后),严禁提前采样,核酸检测均为阴性才解除隔离。 |
| 近7日内有海南高、中风险区旅居史的来渝返渝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间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第7天核酸检测阴性解除隔离;近7日内有除高、中风险区外其他地区旅居史的来渝返渝人员,实行“3天集中隔离+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集中隔离满3天后,由目的地区县闭环接回实施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集中隔离第1、2、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第2、4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离开海南已超过7天的来渝返渝人员,抵渝后实行“3天2检”。通过航班来渝返渝的,按照统一安排集中隔离。通过自驾、铁路中转来渝返渝的,由目的地区县在高速公路下道口、火车站“点对点”闭环接转至隔离点集中隔离(离开海南已超过7天实行“3天2检”的除外)。 |
| 近7日内有上述地区高、中风险区旅居史的来渝返渝人员,抵渝后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间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均为阴性解除隔离;近7日内有除高、中风险区外其他地区旅居史的来渝返渝人员,实行“3天集中隔离+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集中隔离第1、2、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第2、4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离开西藏、新疆超过7天的来渝返渝人员,抵渝后实行“3天2检”。通过航班、铁路来渝返渝的,由目的地区县到机场、火车站闭环接回本区县隔离点集中隔离。通过自驾来渝返渝的,由目的地区县在高速公路下道口“点对点”闭环接转至隔离点集中隔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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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渝时需持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第一时间通过“社区报告二维码”向社区(村)主动报备相关信息,抵渝后实行“3天2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