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重庆交通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四支队五大队在G50沪渝高速上行(进城)方向1502KM冷水服务区开展道路运输秩序治理专项行动。当日11时05分许,执法人员依法对一辆苏籍大件运输车检查时发现,该车属驾驶员岳某所有,本次运输办理有《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其许可的通行路线为“渝鄂界-G5515张南高速-恩黔枢纽-G65包茂高速-双河口互通-G69银百高速”,实际通行路线为“利川-冷水进入重庆”,其实际通行路线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许可的通行路线不符。
驾驶员岳某陈述其未注意《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上许可的通行路线,而是按照导航行驶,导致路线错误。执法人员告知驾驶员岳某该违法行为不适用于“首违不罚”,并提醒其在从事大件运输中一定要仔细掌握《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许可事项。最终,执法人员依法对驾驶员岳某给予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待重新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后,按许可事项通行高速公路。
重庆交通执法总队提醒:需要运输大件物品的,要提前向相关部门如实申请《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并严格按照通行证许可事项通行高速公路。一旦抱有侥幸心理,随意更改路线走捷径,不仅可能对公路桥梁造成损坏,还极易影响通行秩序,引发交通事故,危及生命财产安全。 法律法规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经批准进行大件运输的车辆,行驶公路时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
来源:重庆交通执法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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