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在制度设计上,是把有限的个人资金汇集起来,通过对该项资金统一管理和运作,为解决缴存职工住房问题提供稳定、可持续的资金来源,住房公积金具有强制性、专用性、互助性、保障性的特点,虽然单位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属职工个人所有,但职工提取使用时应当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我市相关规定。违规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将承担以下违法后果:
(1)缴存职工使用虚假材料或其他欺诈手段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经发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依法责令其限期退回违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将职工不良行为记入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依法向社会公开,同时将有关情况通报职工所在单位,由单位作出相应处理,并取消其一年至五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资格。对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伪造证件、合同、票据和私刻公章,均属违法行为。通过制作虚假证明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帮助缴存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涉嫌违法犯罪的,一经发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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