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前,郎某和向某是某工厂的工人,因火灾引发加热桶爆炸,两人被大火烧成重伤,工厂损失严重。
郎某全身被烧伤面积达79%,经诊断为特重度烧伤,住院治疗4个月,鉴定构成三级伤残,工厂赔付了前期各项医疗费用288万余元,后期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损失共计69.8万元未赔偿。向某全身被烧伤面积达55%,经诊断为特重度烧伤,住院治疗3个月,鉴定构成四级伤残,工厂赔付了前期各项医疗费用226万余元,后期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损失62万元未赔偿。郎某、向某失去劳动能力,面临高昂的后期医疗费用,生活十分困难,分别向石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工厂大部分机器设备、产品被大火烧毁,因巨额损失陷入停工停产状态,各银行也对工厂到期贷款共计两千多万元提起诉讼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经调查,工厂除了在火灾中幸存的部分机器设备外,已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且设备处置面临时间长、流拍的可能。为解决两名受害人燃眉之急,承办法官引导其申请司法救助,石柱法院分别救助郎某、向某3万多元。同时,执行干警千里奔赴浙江省温州市拘传工厂法定代表人,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并前往福建省泉州市调查工厂应收债权,无果。
执行干警全力推进现有机器设备处置,因设备老旧,导致拍卖流拍,遂立即转变工作思路,采用变卖方式处置机器设备,积极联系工业园区管委会对变卖公告进行大力宣传,摸排、查找潜在买家,终于联系到两位愿意参与竞买机器设备的买家,经竞价后,最终以198万元的价格成交。
在制作分配方案时,合议庭在充分保障各债权人权利前提下,将郎某、向某实际困难提出来,积极做好各债权人思想工作,各债权人均同意优先解决郎某、向某的工伤赔偿,二人也主动放弃部分赔偿,以保障其余债权人权利。最终,郎某、向某分别获得55万元、50万元工伤赔付,持续4年之久的工伤赔付案件最终得以圆满解决。
用心执行才会暖民心,石柱法院始终坚持“如我在执”理念,认真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需求,带着感情、责任和使命,认真办好每起执行案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满意度。
供稿:汪晓于 排版:吴金柯 核稿:秦 亚 监制:马玉琴
来源:石柱县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