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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23 15:3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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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中,竞技比赛、自助游、极限运动等活动的风险大量存在,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编”新增了“自甘风险”规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百七十六条、第-千-百九十八条之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赛事组织者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赛事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关于赛事活动组织者所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的标准,法律未明确规定,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况进行分析。根据案例及实践,至少应当包括: 1.风险告知和安全教育培训。2.制定相应的安全预案和明确的赛事规则。3.发生意外后及时救助。4.购买适当的赛事保险等。
即使参赛选手签署了自甘风险的承诺书,如果活动组织者不能证明其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应对参赛者死亡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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