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张琼慧)为加大对贫困户帮扶力度,促进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稳岗就业,近日,记者获悉,我县将于11月至12月底开展2020年跨区域就业往返城市间交通补贴政策送上门服务活动。 此次服务对象为2020年度在县外、市外就业的我县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即年满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活动时间为11月1日至12月31日。 活动要求简化补贴流程,推行“免申即享”。活动期间,跨区域就业往返城市间交通补贴政策申请制调整为主动服务制。各帮扶责任人需要主动对接贫困劳动力,核实就业信息,提交相关材料,经各级政府审核、盖章、公示等程序后,直接将补贴发放至贫困人员本人银行账户。 此次活动针对贫困劳动力提供交通票据困难的实际情况,适当放宽了补贴申报条件。能提供票据的贫困劳动力,对票据形式不作限制,可为订票单、订单截图等;中转乘车、起点站(终点站)非就业地(户籍地)的,乘车线路符合常理即可;乘坐飞机、轮船等非政策规定交通工具,也可按相关规定发放补贴。对于不能提供票据的贫困劳动力,疫情期间包车包机送出务工的,凭我县包车包机实名制台账,按照高铁二等座最低票价,发放返程交通补贴。2020年已报销去程票据但现暂未返程的贫困劳动力,凭我县交通补贴实名制台账,按照高铁二等座最低票价(两地间无高铁的按长途汽车最低票价),发放返程交通补贴。 此外,通过自驾、搭乘私家车等方式自行出行的贫困劳动力,凭出行凭证(如租车合约、顺风车订单记录、高速公路收据等),按照高铁二等座最低票价发放补贴;未保留凭证的,可填写自行乘车出行情况说明;票据遗失的,填写交通工具票据遗失情况说明,说明乘车日期、交通工具类型、乘车线路和票价,由贫困劳动力本人和帮扶责任人分别签字,按照流程审核后,同样可以享受交通补贴。 (来源:石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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