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按照前不久上述两部门联合印发的《重庆市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暂行办法》(简称《补贴办法》),今年7月起,我市中心城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和公交司机、环卫工人,为重庆租赁补贴保障对象。
本市其他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和公交司机、环卫工人申请租赁补贴,主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二是在中心城区就业且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在中心城区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且处于在缴状态(补缴不计算连续);
四是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
租赁补贴面积标准为1人户20平方米/人、2人户及以上15平方米/人,补贴人数以申请人数为准,每个家庭补贴面积总和不超过60平方米。
两部门同时要求,各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中小户型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及时制定本区租赁补贴金额具体标准,报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同意后向社会公布。租赁补贴金额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每两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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