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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关于返还
电信诈骗案件涉案账户冻结资金公告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在办理马某某被诈骗案中查明,受害人马某某被骗资金被转入账户6217680715982976(户名:董建华,开户行:中信银行北京珠市口支行),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已将该涉案账户依法冻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银监发[2016]41号)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银监办发[2016]170号)之规定。冻结涉案账户中的资金将按比例返还给受害人马某某,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2月27日至2023年3月31日。
请该账户相关的受害人、权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限内,持合法手续及证明到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联系相关事宜,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审核。相关人员未在公告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视为无异议,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置冻结涉案账户内资金。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警官,联系电话:19802756972,023-73334163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 二〇二三年二月月十七日
来源:平安石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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