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我中心发布了多项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新政策,为方便广大缴存人,小金整理了近期的热点问题并进行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
热点问题1
可以。户籍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均在重庆市外的新市民、青年人,在我市购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时需提供《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或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获取“电子码”。
热点问题2
首套房的认定:职工家庭拟购房所在区、县无住房,在全国范围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认定为购买首套房。 第二套房的认定:职工家庭拟购房所在区、县有一套住房,在全国范围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认定为购买第二套房。 按照国家和我市相关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不受理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热点问题3
职工家庭在我市除该套住房及仅购买该套住房使用的商业性贷款外,无全国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已结清的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不作为住房套数认定的依据。 例如:市民李先生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曾经使用商业贷款先后买了两套住房,其中一套住房商贷已结清并出售,现可以将其唯一住房的商业贷款申请置换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热点问题4
中心城区缴存人,租房提取额度提高至每人1800元/月 (21600元/年),夫妻双方为3600元/月 (43200元/年)。若为多子女家庭,每人2700元/月 (32400元/年),夫妻双方为5400元/月 (64800元/年)。 中心城区以外区县缴存人,租房提取额度提高至每人1500元/月 (18000元/年),夫妻双方为3000元/月 (36000元/年)。若为多子女家庭,每人2250元/月 (27000元/年),夫妻双方为4500元/月(54000元/年)。
热点问题5
可以的。本次政策将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的范围放宽至本人、配偶、子女以及本人与配偶双方的父母。
热点问题6
对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后,职工撤销登记备案的,在撤销前必须先行退回提取资金,方可办理撤销登记备案手续。
以上就是本期热点问题的答疑解惑了
希望可以帮到您
若有其他疑问,可拨打023-12329
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