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通过“以案释法”加强全县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和拒腐防变能力。8月22日上午,石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邀请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班子成员,县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各乡镇(街道)乡镇长(办事处主任),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共160余名领导干部参与庭审旁听,其中涉市、县人大代表共30余名。
庭审中
以案释法
法庭辩论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3月至2019年2月,被告人刘某先后利用担任石柱县城建开发公司经理助理、西沱文旅公司经理的职务便利,在工程监管、工程招投标、工程款定付等事项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共计105万元人民币,用于归还借款、贷款利息、个人及家庭日常开支等。审判长结合争议焦点逐项组织双方举证、质证、辩论,被告人、辩护人在犯罪事实、情节认定上均提出自己意见,公诉人从证据、立法上逐一回应。
陈述阶段
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刘某非常后悔,他坦言:“自己在日常工作中,只注重抓业务工作,忽视了意识形态和思想素质的提高,未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在和建筑老板接触中,从起初吃喝到接受金钱,甘愿成为他们围猎的对象,围猎者以利猎权,借权生利,被围猎者以权谋私自甘堕落,我就这样从最初的违规违纪,一步步滑向犯罪的深渊,辜负组织的培养,现在认罪认罚,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当庭宣判
经合议庭评议后,对被告人刘某进行了当庭宣判,认为被告人刘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鉴于其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决定对其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被告人刘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公正廉洁
判决后,该案审判长向旁听人员剖析了刘某犯罪原因,并寄语领导干部,要吸取教训,加强权力监督,认清权利的本质和属性,别为蝇头小利而折腰,让良知成为每一位领导干部的内生动力,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真正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组织领导干部开庭旁听庭审警示教育活动,使参加人员通过“零距离”真切感受职务犯罪的严重危害性,更深刻领悟“手勿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不断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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