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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22 15:4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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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安全用电用气举报奖励制度
为加强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管,提升电力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水平,防止安全生产事故迟报、瞒报、漏报,根据《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及《石柱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现向全社会公布我县安全用电用气举报奖励制度。
一、举报对象
电力、城镇燃气(含CNG加所站)、液化石油气等行业企业,电力、燃气行业违法违规的个人、企事业单位等。
二、举报内容
1、电力、燃气行业的不规范经营行为;
2、安装的供电供气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行为;
3、供电供气设备未按规定、制度进行检修、维护的行为;
4、电力、燃气作业人员违规、违法作业的行为;
5、电力燃气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行为;
6、占压、圈围、破坏电力、燃气设施设备的行为;
7、用户电力、燃气报警处置不及时、不合理的行为。
三、举报电话
石柱县电力、燃气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023-73332025
四、奖励标准
1.事故举报类型: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及以上事故;
2.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举报:违法行为较轻、后果不严重的行为,违法行为较重、后果严重的行为,违法行为严重、后果特别严重的行为;
3.奖励标准:按照《石柱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执行兑现。
五、执行时间
此举报奖励制度即日起执行。
石柱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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