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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12 16: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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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晚,在国道211石柱段,余某驾驶一辆车牌为渝G*的机动车被民警拦下,现场酒精呼气检测余某每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了188毫克,余某的行为已经构成醉酒驾驶, 余某事后后悔不已,等待余某将事法律的制裁。当晚共查处醉酒驾驶3起。
石柱县交巡警将始终以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第一工作要务,持续保持酒驾违法高压严管态势,确保我县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同时,石柱交巡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请自觉抵制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切勿心存侥幸,遵守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石柱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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