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长江“十年禁渔”政策,切实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石柱县即将迎来一年一度的禁钓期。今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石柱县辖区内的重点禁捕水域,即长江、东溪河、沿溪河、跳脚石河、磨刀溪、龙河、毛滩河、普子河、河嘴河、官渡河、柏杨塘河、石流河、临溪河等又将进入禁钓期,期间禁止一切垂钓活动。特别强调,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止,是为期10年的长江流域全面禁捕,10年禁捕期间禁止电、毒、炸、网等一切非法捕捞行为。
在此期间,我委将联合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单位,通过日常巡逻、渔政执法快艇巡航、无人机飞防、渔政AI视频监控巡查等多种方式相结合,持续保持我县禁渔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规垂钓及非法捕捞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确保禁钓期严格按各项规定执行,持续保持零容忍态势。
我县将于2025年2月27日在石柱县玉音楼广场开展“违规钓具集中销毁”活动。本次活动将对禁渔执法行动中收缴的违规钓具进行统一销毁,从源头遏制破坏渔业资源行为;同时我县还将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渔政策宣传,发放禁渔宣传资料和小礼品。诚邀广大群众积极参与。
十年禁渔,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经过前面4年的不懈努力,我县长江十年禁渔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接下来的6年时间,我们呼吁广大群众持续自觉严格遵守十年禁渔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积极举报违规行为,共同守护好水生生物资源,逐步提升我县辖区水生生态环境质量,为子孙后代留下宝贵的自然财富。(作者 马娇)
来源:石柱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