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法治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营造平安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石柱县交巡警大队向社会曝光2025年2月全县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案例一
2023年12月8日,谭某云驾驶无号牌低速自卸货车行至重庆市石柱县省道516线33KM+700M路段,与相向行驶由马某兴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马某兴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谭某云驾车逃离现场,后被民警查获。此案经石柱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谭某云有期徒刑四年。
案例二
2024年7月7日,马某驾驶小型轿车行至重庆市石柱县龙沙镇国道211线1591KM+350M路段,与前方同向行驶由孙某福骑行的人力三轮车相撞,造成三轮车上乘坐人张某英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驾驶员马某找他人顶替,欲逃避处罚,后被民警查获。此案经石柱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石柱交巡警提醒广大驾驶人:驾车时发生交通事故,要立即停车,保护现场,若事故发生在高速公路上,要牢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避免引发二次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还应当立即抢救伤者并迅速报警,协助警方调查处理。
【拓展阅读】哪些原因会被终生禁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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